上海期货交易所(简称上期所)的白银交割规定旨在规范白银期货合约的交割行为,确保交割的顺畅和公平。
一、交割标的物
上期所白银期货合约的交割标的物为上期所认可仓库持有的符合中国国家标准(国标)GB/T 4140-2008的精细银锭。
二、交割地点
白银期货合约的交割地点为上期所认可的上海地区仓库。
三、交割数量
白银期货合约的交割数量为每个合约1000克,最小交割单位为100克。

四、交割时间
1. 交割通知
交割结算会员须在期货合约到期日的下一交易日上午9:00至10:00向结算会员提交书面交割通知。
2. 交割交收
交割交收时间为交割结算会员提交交割通知后10个交易日内。
五、交割流程
1. 提出交割
交割结算会员收到交货通知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结算会员提出交割。
2. 交货
交货结算会员在收到交割通知后,应按交割通知中指定的交割时间和地点交货。交货时,应提供符合交割规定的白银锭以及交割通知、仓库收据等相关单据。
3. 收货
收货结算会员在收到交货后,应按交割通知中指定的交割时间和地点收货。收货时,应检查白银锭是否符合交割规定,并核对交割通知、仓库收据等相关单据。
4. 验收
收货结算会员在收货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白银锭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向交货结算会员出具收货证明。
5. 交割结算
结算会员在收到收货证明后,应按照结算价格和交割数量进行交割结算。
六、违约处理
1. 延迟交割
结算会员未能在交割时间内交割的,应当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 拒绝收货
结算会员拒绝收货的,应当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3. 白银锭不符合交割规定
结算会员交货的白银锭不符合交割规定的,应当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负责更换符合交割规定的白银锭。
七、其他规定
1. 相关费用
交割费用由交割双方结算。
2. 白银锭规格
交割用的白银锭规格为国标GB/T 4140-2008规定的精细银锭,纯度不低于99.99%。
3. 交割仓库
上期所认可的交割仓库应符合上期所的资质要求,并遵守上期所的交割规定。
通过上述详细的介绍,投资者和业内人士可以对上海期货交易所白银交割规定有更全面的了解,从而有助于规范白银期货交易市场,保障各方利益。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