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期权是一种赋予持有人在特定日期以特定价格买卖标的资产的权利,但非义务的合约。当期权到期时,持有人可以选择行使或放弃该权利。期货期权的履约规则规定了行使期权的具体流程和条件。
1. 行权通知
期权持有人如需行权,必须在期权到期日前向期权交易所发出行权通知书。通知书应包括以下信息:

2. 行权价格
期权的行权价格是期权合约中约定的在期权到期日行权时购买或出售标的资产的价格。行权价格一般会在期权合约建立时确定。
3. 交割方式
期货期权的交割方式可以是实物交割或现金结算。实物交割是指期权到期后,期权持有人实际接收或交付标的资产。现金结算是指期权持有人在期权到期日收到或支付与标的资产价格差额的现金。
4. 履约时间
期货期权的履约时间通常在期权到期日后的几个工作日内。具体履约时间由相关期权交易所规定。
履约流程
期权履约流程如下:
履约规则的意义
期货期权的履约规则对于保障期权合约的公平性和有序执行至关重要。这些规则确保:
常见问题
如果期权到期后未行权,期权合约将自动失效。持有人将失去行权的机会,也不会获得任何补偿。
部分行权只适用于某些类型的期权合约。持有人应在行权前仔细阅读期权合约条款,了解是否允许部分行权。
无法按时完成交割可能会导致违约。持有人可能需要支付违约金或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履约后,持有人应保留所有相关文件,包括行权通知书、交割证明等,以便将来作为证据使用。